我在哈市一个饭店干活 因为家里有事!3月18号提出离职!结果老板不同意!就说给我放假多久都行!3月28号我正式说离职!没人搭理我! 今天老板说让我把寝室钥匙送回去和工作服!我送完了!还欠我二十天的工资不给我!就说可以给我放假!就是不给离职!!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别着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3月18号提出离职,3月28号再次明确,已经符合提前通知的要求。老板不给工资是不对的,你可以先和老板好好沟通,说明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合理诉求。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收集好工作证明、工资单等证据,有助于仲裁顺利进行。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
2026-04-04 01:01:22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已经提前提出离职,并且给了老板足够的时间来处理你的离职事宜,老板应当依法支付你应得的工资。如果老板拒绝支付你的工资,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与老板协商,明确告知你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要求支付工资。2.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查。3.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记得保留好你提出离职的证据,如书面通知、邮件、短信等,这些都可以作为你维权的依据。同时,不要签署任何可能放弃你权益的文件。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你解决问题。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4 00:4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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