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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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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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感情破裂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一方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先由双方协议,能达成一致就按协议来。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倾向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进行判决。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不当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被少分或不分。如果在离婚资产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感情破裂离婚时,资产处理需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范围,再按相应原则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一致则按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可对财产问题提前沟通约定。发生纠纷时,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时处理资产,需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通常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可先协议处理,若达成一致则按协议分割。
(2)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归个人所有。
(4)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
提醒:离婚资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财产范围,明确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为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属个人财产。
(二)共同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按达成的协议进行分割。
(三)若协议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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