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试用期无“临时工”概念,存在劳动关系;超一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单位应支付二倍工资;若因劳动者原因未签,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试用期开始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不存在“临时工”说法。若用人单位自用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则应支付二倍工资,计算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至补订合同前一日止。不过,如果单位能证明是劳动者原因导致未签合同,便不用支付二倍工资。当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先和单位进行协商赔偿。若协商未果,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假如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劳动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1.试用期不存在“临时工”概念,即便未签合同,双方也构成劳动关系。自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起始时间为用工满一个月次日,截止于补订书面合同前一日。
2.不过,若单位能证明是因劳动者原因未签合同,则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先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
2.若协商不成,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3.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试用期不存在“临时工”概念,即便未签订合同,双方也构成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计算起始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若单位能证明是劳动者原因导致未签合同,则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4)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可先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劳动者要及时关注合同签订情况,单位应规范合同管理。遇纠纷案情不同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应先尝试与单位协商二倍工资赔偿事宜。
(二)若协商不成,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三)凭借收集好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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