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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甲方和乙方签定租房合同时因乙方请求给乙方搬家时间让出一周,甲方同意了,签写日期时误将日期写成房租启始日(退后一周),签定时甲方向乙方交付钥匙,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租金。在搬家过程中,乙方因看上其它房源。要毁约。甲方有权扣除合同说的违约金吗??
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首先,双方签订合同且甲方已交付钥匙,乙方支付租金,合同已经生效。其次,乙方主动提出毁约,属于违约行为。再次,虽然签写日期有误,但双方实际履行行为表明对合同的认可。最后,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但具体金额需合理合法。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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