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是可行的,法律认可书面形式包含传真等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若传真件内容清晰、反映双方真实意思且达成一致,合同依法成立。
但传真订立合同存在风险,其易被伪造、篡改,证明真实性和完整性较难。
为降低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传真合同后补签正式书面合同,以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确定性。
2.保留与合同相关的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往来邮件、款项支付凭证等,用于佐证合同的履行情况,增强合同的证明力。
法律分析:
(1)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是可行的。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订立方式多样,书面形式包含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若传真件内容清晰明确,体现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对其内容达成一致,合同便依法成立。
(3)但传真订立合同存在风险,它易被伪造、篡改,证明其真实性和完整性难度较大。
(4)为降低风险,可在传真合同后补签正式书面合同,也可保留聊天记录、往来邮件、款项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佐证合同履行情况。
提醒:
使用传真订立合同需谨慎,若遇到复杂情况或对合同效力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是可行的,因为书面形式包含传真等能有形展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只要传真件内容清晰、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且达成一致,合同依法成立。
(二)但传真订立合同有风险,比如易被伪造、篡改,证明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较难。
(三)为降低风险,可在传真合同后补签正式书面合同。
(四)也可保留与合同相关的其他证据,像聊天记录、往来邮件、款项支付凭证等,用于佐证合同履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是可行的,书面形式包含传真,只要内容清晰明确、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且达成一致,合同即可依法成立。
2.但传真订立合同有风险,它容易被伪造、篡改,证明其真实完整较难。
3.为降低风险,可在传真合同后补签正式书面合同,也可保留聊天记录、邮件、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佐证合同履行。
结论:
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可行,但存在一定风险,可采取补签书面合同或保留相关证据等方式降低风险。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订立方式包含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其中书面形式涵盖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若传真件内容清晰明确,能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对传真件所载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该合同便依法成立。然而,传真订立合同存在易被伪造、篡改,证明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较困难等风险。为避免因这些风险引发纠纷,可在传真合同后补签正式书面合同,或保留聊天记录、往来邮件、款项支付凭证等与合同相关的其他证据,以佐证合同的履行情况。若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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