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单位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应由单位承担。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均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是各自应尽的义务。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职工处于产假等特殊期间而改变。
产假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的合法假期,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单位不能以职工休产假为由,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公积金缴纳部分转嫁给个人。单位仍需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和基数,为职工缴纳单位应承担的那部分公积金,同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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