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居间人报酬确定有先后顺序,先按约定,无约定或不明则协议补充,仍无法确定则由促成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促成合同成立才可要求报酬,未促成不得要报酬但可要必要费用。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居间人报酬额确定遵循一定规则。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若居间合同明确约定报酬数额、计算方式等,就按此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协议补充。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依旧无法确定,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报酬;若未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居间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居间活动中遇到报酬等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居间人报酬确定方式依情况而定。意思自治原则下,居间合同有明确报酬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若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促成合同成立的当事人平均负担。
为合理解决居间人报酬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1.签订居间合同时,详细明确报酬数额及计算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2.出现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况,及时协商补充协议,保障双方权益。
3.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才能要求报酬,未促成的可要求必要费用,当事人应明确该规定并严格执行。
法律分析:
(1)居间人报酬额确定遵循一定顺序。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若居间合同明确约定报酬数额、计算方式等内容,就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是对合同双方意愿的尊重和保障。
(2)若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报酬。
(3)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报酬。
(4)若上述方法都无法确定,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同时,只有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才有权要求支付报酬;若未促成合同成立,虽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提醒:签订居间合同应明确报酬条款,避免后续纠纷。不同居间情形报酬确定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当事人应明确约定报酬数额、计算方式等内容,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二)若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应积极协商补充协议,明确报酬相关事宜。
(三)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参考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报酬。
(四)若上述方法都无法确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虽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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