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介租了一套房,事先告诉她是孕妇找个上下班休息的地方,中介收了4500元租金和1000元押金,事后又收取300元中介费,未提前告知,我不愿出,于是其把合同日期推迟,我住进来两天发现噪音很大,不符合我孕期休息,中介说她也不知道,并且不让在找她,合同上说我如果租住期间单方终止合同不退款,但是现在合同日期5天之后才生效,我能否主张全额退款
你有可能主张全额退款,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 关于未提前告知的中介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介未提前告知中介费,损害了你的知情权,你支付该费用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可据此要求中介退还300元中介费。
- 关于租金和押金:你租房是为孕期休息,而房屋噪音大影响休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噪音过大影响孕妇休息,危及孕妇健康,你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未实际居住期间的租金和押金。虽然合同约定租住期间单方终止合同不退款,但因噪音问题属于法定可解除合同情形,该条款与法律规定冲突,应属无效。
不过,你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噪音的录音录像、与中介的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以证明噪音情况、中介未告知中介费等事实。若与中介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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