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不属于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需当事人在合同里设定决定合同效力的期限,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不依赖某一特定期限到来。
2.该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建房屋预先售予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其依法成立时就具有效力,只要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即可生效。
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避免错误设定附期限条款;承购人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生效条件,明确合同性质,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附期限合同是在合同里设定一定期限来决定合同效力。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把在建房屋预先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
(2)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不以特定期限到来为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依法成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
(3)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属于附期限合同。
提醒: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同的预售合同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明确合同性质: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当事人要清楚该合同一般不是附期限合同,其生效条件主要是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等规定。
(二)审查合同条款: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确认是否存在将某一特定期限作为合同效力附款的内容,避免误解合同性质。
(三)咨询专业人士:若对合同性质及条款存在疑问,可咨询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附期限合同是在合同里设定期限,以此决定合同效力。
2.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房企把在建房屋预卖给购房者,购房者付定金或房款。
3.该合同生效无需特定时间到来,依法成立就有效。
4.只要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合同就生效。
5.所以,一般商品房预售合同不算附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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