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包工头有用工主体资格时,工人和包工头建立劳动关系,工人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包工头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支付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2)若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负责工伤保险待遇。
(3)要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人受伤,工人有权利向侵权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同时也能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工人受伤后要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凭证,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提醒:
工人受伤处理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包工头有用工主体资格时,工人与包工头形成劳动关系,应按工伤认定程序处理,包工头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支付医疗、康复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二)若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负责工伤保险待遇。
(三)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人受伤,工人可同时请求侵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人受伤后要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凭证,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1.包工头有用工主体资格,工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受伤应认定工伤,包工头担责,支付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等。
2.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单位担责,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3.因第三人侵权致伤,工人可向侵权人索赔,也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4.工人受伤后及时就医保留凭证,先协商赔偿,不成则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结论:
包工头找来的工人受伤,赔偿责任需区分情形处理,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或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可能担责,因第三人侵权致伤的工人有双重索赔权,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当包工头有用工主体资格时,工人与包工头建立劳动关系,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包工头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要支付医疗、康复费用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包工头无此资格,发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工伤保险待遇。若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人受伤,工人可同时向侵权第三人索赔和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人受伤后要及时就医并保留凭证,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若您在处理此类工人受伤赔偿问题时遇到困扰,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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