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折不一定就是十级工伤,工伤等级认定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骨折情况不同,工伤等级也有差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能评定为十级工伤。若骨折未影响正常生理功能且愈合良好,可能无法评定伤残等级;骨折严重且有明显功能障碍等情况,则可能评定为更高等级。
2.发生工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该委员会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
3.建议劳动者增强对工伤认定和鉴定流程的了解,发生工伤后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积极配合认定和鉴定工作。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责任,协助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
法律分析:
(1)工伤等级认定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并非骨折就一定是十级工伤。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有评定为十级工伤的可能。
(2)骨折情况多样,若骨折未影响正常生理功能且愈合佳,可能评定不上伤残等级。若骨折严重,存在明显功能障碍等情况,会评定为更高等级。
(3)发生工伤后,需先完成工伤认定。接着在伤情相对稳定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最终由其依据标准进行评定。
提醒:
工伤等级认定较为复杂,不同骨折情况对应结果不同,建议发生工伤及时咨询专业人员准确评定。
(一)明确骨折与工伤等级的关系。不是所有骨折都能认定为十级工伤,需结合骨折愈合后是否有功能障碍以及功能障碍程度判断。
(二)了解不同骨折情况对应的工伤等级。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可能是十级;无影响且愈合好,可能无法评残;严重且有明显功能障碍,可能评更高等级。
(三)遵循工伤认定和鉴定流程。先进行工伤认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骨折并非都算十级工伤,工伤等级认定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不同骨折情况对应不同等级。
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或仅有轻度功能障碍,才可能被鉴定为十级。
3.骨折未影响功能且愈合好,可能评不上伤残;若严重且有明显功能障碍,或评更高等级。
4.发生工伤,先认定工伤,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由其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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