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同解除后,因合同取得利益的一方无合法依据继续保有该利益,受损方可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其返还。
法律解析:
合同解除会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或向将来消灭,这意味着基于合同取得利益的基础丧失。若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受领了对方的给付,如货物或款项等,在合同解除后继续占有,就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所受利益,返还范围包含原物及孳息;若原物无法返还,则应折价补偿。受损方主张该权利时,需证明对方受有利益、自己受有损失、利益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且对方获利无合法依据。当遇到此类合同解除后不当得利的情况,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合同解除后,因合同取得利益的一方若无合法依据继续保有该利益,受损方可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合同解除会使合同关系消灭,基于合同取得利益的基础也随之丧失。若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受领对方给付,合同解除后继续占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为维护自身权益,受损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对方返还所受利益,返还范围包含原物及孳息。
2.若原物无法返还,可要求对方折价补偿。
3.受损方需举证证明对方受有利益、自己受有损失、利益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且对方获利无合法依据,以此主张权利。
法律分析:
(1)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消灭,原本基于合同获取利益的基础不复存在。若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接受了对方的给付,在合同解除后继续占有,就形成了不当得利。
(2)受损方拥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可要求对方返还所获利益。返还内容不仅有原物,还包括孳息。
(3)当原物无法返还时,受领方要进行折价补偿。
(4)受损方若要主张此项权利,需证明对方获得利益、自己遭受损失、利益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且对方获利没有合法依据。
提醒:
在主张合同解除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不同合同情况各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受损方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合同文本、交付货物的凭证、支付款项的记录等,以证明对方受有利益、自己受有损失、利益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且对方获利无合法依据。
(二)与受领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对方合同已解除,其继续占有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所受利益,包括原物及孳息。
(三)若原物无法返还,要求对方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四)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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