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在仲裁庭裁决前,申请人有撤回申请的权利。申请人撤案需提交书面申请,经仲裁机构审查,若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形,一般会被准许。撤案后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委通常会受理。然而,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后重新申请,仲裁委可不予受理。
1.申请人撤案要重视书面申请流程,确保提交规范的书面材料供仲裁机构审查。
2.申请人应遵守仲裁庭安排,若无法按时参加庭审,需提前说明正当理由,避免被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3.再次申请仲裁前,申请人要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仲裁结果的可能性,谨慎决定是否再次启动仲裁程序。
法律分析:
(1)在劳动仲裁中,申请人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有随时撤回申请的权利。这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自身诉求。
(2)撤案时需提交书面申请,仲裁机构会对其进行审查。只要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形,一般会准许撤案。
(3)撤案后,申请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通常应受理。不过,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重新申请时,仲裁委可不予受理。
提醒:
申请人撤案要谨慎,且务必按时参加仲裁庭审。若有撤案或重新申请仲裁的需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具体情况。
(一)若想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要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给仲裁机构,等待其审查。
(二)撤案时确保自身行为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形,提高撤案申请获批概率。
(三)撤案后若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可正常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但若是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要谨慎考虑重新申请可能不被受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1.劳动仲裁申请在裁决前,申请人能随时撤案,撤案要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机构审查。
2.若撤案无损害他人权益等违法情况,仲裁机构一般会准许。
3.撤案后就同一请求再申请,仲裁委应受理。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按撤案处理的,重新申请时,仲裁委可不予受理。
结论:
劳动仲裁申请在仲裁庭裁决前可随时撤回,撤案需书面申请并经审查,无违法情形通常准许。撤案后就同一请求再申请仲裁一般受理,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按撤案处理后重新申请,仲裁委可不予受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赋予了申请人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撤回申请的权利。不过撤案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仲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只要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况,通常会批准撤案。撤案后申请人再次就同一仲裁请求申请仲裁,仲裁委原则上应受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申请人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情况,被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后,仲裁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受理其重新提出的仲裁申请。若您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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