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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去起诉诉求包含哪些

李*** 广西-北海 合同终止咨询 2026.02.08 00:46:47 338人阅读

合同解除后起诉诉求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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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解除后起诉,诉求通常包括确认合同解除效力、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恢复原状,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有争议时,可通过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效力。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能要求对方返还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若无法返还则应折价补偿。因合同解除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受损方有权利让责任方进行赔偿。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约支付。在特定情形下,还能要求将合同履行状态恢复到订立前。在合同解除后的起诉中,合理确定诉求至关重要。如果遇到合同解除后起诉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8 05: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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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起诉时诉求多样,可依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1.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当双方就合同是否解除产生争议,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

2.返还财产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若无法返还则需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因合同解除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受损方可以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

4.支付违约金
若合同有违约金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约定支付。

5.恢复原状
在某些情形下可要求将合同履行状态恢复到订立前。

2026-02-08 04:1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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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认合同解除效力是在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争议时的常见诉求,通过法院判决明确合同状态,为后续处理奠定基础。
(2)返还财产是合同解除后的合理要求,遵循公平原则,让双方回到合同履行前的财产状态,无法返还时折价补偿保障了权益。
(3)赔偿损失能弥补因合同解除遭受的各类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使受损方得到经济上的弥补。
(4)支付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约束,若合同有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支付,体现合同的严肃性。
(5)恢复原状适用于特定情形,让合同履行状态回到订立前,确保当事人的初始权益。

提醒:起诉时要准确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根据实际案情合理确定诉求,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8 03:2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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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要求确认合同已解除的诉求,要准备好能证明合同解除条件已达成的相关证据,如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等。
(二)主张返还财产时,需明确财产的范围和价值,收集好取得财产的相关凭证,以便准确计算应返还的财产。
(三)要求赔偿损失,要详细列出损失的项目和金额,准备好能证明损失存在和具体数额的证据,像交易记录、评估报告等。
(四)若主张支付违约金,要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具体约定,检查自身是否符合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条件。
(五)请求恢复原状,需说明恢复原状的可行性和具体方式,提供合同订立前的状态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6-02-08 02:3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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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起诉,诉求一般有这些:
1.确认合同解除。若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有分歧,可让法院判定解除效力。
2.返还财产。合同解除后,可要求对方归还因合同获得的财物,无法归还则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因合同解除造成的各类损失,受损方有权让责任方赔偿。
4.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
5.恢复原状。部分情形下,可要求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状态。起诉要依实际定诉求。

2026-02-08 01:45:36 回复

对于别除权的特征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别除权的特征有哪些1,别除权以一般的担保物权为基础。债权人依据“物权优于债权”法则所具有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破产时,该优先受偿权仍为破产法所继续承认,即转变为别除权。可见,别除权并非破产法所创设的权利,而是破产法对民法上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与排他性的反映和复述。2,别除权的标的物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但该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别除权的标的物是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而非是笼统的破产人财产。别除权的标的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3,别除权的基本权利的成立时间必须在破产宣告以前。4,别除权发生作用时间必须在破产和解整顿程序结束之后。由于别除权的保护本位乃立于债权人个体,而破产和解整顿程序的设置宗旨则顾及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整体利益,因而自然应以抑制别除权的行使作为解决途径。5,别除权是依破产清算程序而行使的权利。表现在别除权若不依期限申报则告失权,别除权的效力及其数额,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讨论决定,别除权的实现也离不开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活动,别除权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向破产债权的转化等等。这些皆说明别除权必须按规定的破产程序进行,而不得仅依民商法所规定的民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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