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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年时效的起算日期是哪天

姜** 上海-青浦区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2.02 03:55:41 342人阅读

工伤一年时效的起算日期是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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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一年时效是在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起算从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规定,及时申请认定可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2.起算日期分两种情况。若事故发生后伤害明显,从事故发生当天起算;若事故发生时伤害不明显,后确诊且能证明与该事故有关,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3.职工要重视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可能因超时效无法认定工伤,影响权益。
4.若遇到特殊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定能否延长申请时间。

2026-02-02 06: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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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一年时效是在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起算日期分两种情况,事故伤害明显的,从事故发生当天起算;事故发生时伤害不明显,后确诊且能证明与该事故有关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及时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至关重要。一旦超过时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这会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严重影响权益保障。
(3)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确定是否能延长申请时间,需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提醒:务必在一年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能否延长申请时间。

2026-02-02 06:0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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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时效起算点。若事故发生后伤害明显,从事故发生当天开始计算一年时效;若事故发生时伤害不明显,后续检查确诊且能证明由该事故引起,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及时申请认定。在知晓起算日期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在一年时效内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三)特殊情况咨询。遇到特殊情况不确定能否延长申请时间,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6-02-02 05:3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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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一年时效,是指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申请认定的时间限制,从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2.事故伤害明显的,从发生当天起算;伤害当时不明显,确诊与事故有关的,从确诊日起算。
3.要在规定时效内申请认定,超时效可能无法认定工伤,影响权益。特殊情况可咨询法律人士看能否延长期限。

2026-02-02 05:3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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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职工一方需在规定时效内申请。起算日期根据情况而定,事故发生后伤害明显的,从事故发生当天起算;事故发生时伤害不明显,后经确诊且能证明与该事故有关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若未在一年时效内申请,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从而影响权益保障。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可尝试延长申请时间。如果对工伤认定时效和申请事宜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6-02-02 04:25:5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间而非休息时间的,则职工未经单位同意而不去上班的,就属于旷工。《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明文规定星期六星期天是该员工的工作时间,员工不同意加班就不属于旷工了。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间而非休息时间的,则职工未经单位同意而不去上班的,就属于旷工。《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明文规定星期六星期天是该员工的工作时间,员工不同意加班就不属于旷工了。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行政处罚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时间,解释如下: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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