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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时,与之相关的借款合同作为从合同也会依法解除。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要把收到的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归还给贷款银行,把收到的购房款本金和利息返还给买房人。
3.买房人不用再继续向贷款银行还钱。如果买房人已经向银行还了一部分贷款,这部分钱可以在出卖人应返还的款项里进行结算。
4.当事人要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等手续,去掉房屋上的抵押负担。
5.如果各方在款项返还或手续办理上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2026-01-31 05: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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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借款合同作为从合同会依法解除。这是基于主从合同的法律关系,主合同解除,从合同效力受影响。
(2)出卖人承担返还义务,需将收受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贷款银行,将购房款本金及利息返还买受人。这保障了各方资金权益。
(3)买受人不用再向贷款银行还款,若已还部分贷款,可在出卖人应返款项里结算,避免买受人重复还款。
(4)各方要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等手续,消除房屋抵押负担,使房屋产权状态恢复正常。
(5)若就款项返还或手续办理有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提供了争议解决途径。
提醒:
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注意保留好款项支付凭证等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31 05:0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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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卖人责任:出卖人要把收到的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还给贷款银行,把收到的购房款本金和利息还给买受人。
(二)买受人义务:买受人不用再向贷款银行还钱,若已还部分贷款,这部分可在出卖人应返还的款项里结算。
(三)手续办理:各方要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等手续,消除房屋抵押负担。
(四)争议解决:若各方在款项返还或手续办理上有争议,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2026-01-31 04:0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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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借款合同随之解除,出卖人需向贷款银行返还购房贷款本息、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本息,买受人无需再向银行还款,已还款项可结算,各方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有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借款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在主合同解除时依法也应解除。出卖人因房屋买卖合同取得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和购房款本金及利息,在合同解除后,理应将这些款项分别返还给贷款银行和买受人。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自然无需再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若已偿还部分贷款,这部分款项可在出卖人应返还的款项中进行结算。为了消除房屋上的抵押负担,当事人需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若在款项返还或手续办理过程中各方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2026-01-31 03:5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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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借款合同作为从合同依法解除后,出卖人需将收受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贷款银行,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返还买受人,买受人无需继续向贷款银行还款。若买受人已偿还部分贷款,可在出卖人应返还款项中结算。各方还应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等手续消除房屋抵押负担。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出卖人应及时准确核算需返还的款项并按规定返还。
-买受人保留好已还贷款的相关凭证以便结算。
-各方积极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等手续。
-若产生争议,先尝试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2026-01-31 02:57: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