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与单位沟通,要求补缴试用期社保是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
(2)若沟通失败,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补缴社保。
(3)员工还能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其核查并督促单位补缴。
(4)若因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损失,员工有权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员工维权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员工发现用人单位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应先友好与单位沟通,依据法律指出单位自用工起就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争取协商补缴。
(二)若沟通没效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前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补缴。
(三)还能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让其核查并督促单位补缴。
(四)若因单位未缴社保造成损失,可要求单位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用人单位试用期不给员工交社保是违法的。员工可先和单位沟通,说明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起就该给员工交社保,要求补缴试用期社保。
2.若沟通没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带上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补缴。
3.也能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让其核查督促补缴。若单位没交社保致员工受损,员工可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结论: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先与单位沟通要求补缴,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因未缴社保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发现此情况,可先与单位友好沟通,指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采取进一步措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补缴。也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由其督促单位补缴。若因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损失,员工有权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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