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非自愿离职证明,劳动者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公司拒绝出具属违法行为。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先与公司协商,明确指出公司应依法出具离职证明,争取和平解决。
2.若协商无果,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
3.若公司不出具离职证明造成损害,如影响入职新单位,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离职时间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劳动者遇到公司不给非自愿离职证明的情况,首先可尝试与公司协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
(2)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改正。
(3)若公司不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如导致无法入职新单位等损失,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还可收集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离职时间等相关证据,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劳动者要及时收集证据,避免错过劳动仲裁时效。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与公司友好协商,明确指出依据法律公司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争取和平解决。
(二)协商无果,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
(三)若因公司不出具离职证明导致自身有损害,如无法入职新单位,可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离职时间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公司不给非自愿离职证明,劳动者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按规定出具。
2.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出具离职证明。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公司改正。
3.若公司不出具证明造成劳动者损害,如无法入职新单位,公司要担责赔偿。
4.劳动者还可收集劳动关系解除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结论:
公司不给非自愿离职证明,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造成损害公司需担责,也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当公司不给非自愿离职证明时,劳动者先与公司协商是合理的解决途径。若协商无果,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会责令公司改正。若因公司不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带来损害,像无法入职新单位,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还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离职时间等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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