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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信用卡管理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苏* 重庆-江津区 刑事立案咨询 2026.01.26 06:02:56 342人阅读

目前信用卡管理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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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个人而言,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不随意向他人透露,防止被他人利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
(二)不参与任何涉及伪造信用卡的持有、运输、出售、购买等行为,避免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三)使用信用卡时要合理消费,避免恶意透支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同时,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也有相应定罪量刑规定。

2026-01-26 11: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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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管理罪包括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2.妨害信用卡管理立案追诉情形:持有运输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持有运输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提供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
3.信用卡诈骗数额五千元至五万元、恶意透支五万元至五十万元属“数额较大”,达此标准应立案追诉。

2026-01-26 10:5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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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信用卡管理罪包含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不同类型犯罪有相应的立案追诉标准。
法律解析: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多种情形需立案追诉,如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持有、运输一张以上,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持有、运输十张以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提供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等。信用卡诈骗罪方面,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应立案追诉。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信用卡的安全使用。若遇到与信用卡管理犯罪相关的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2026-01-26 09:2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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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管理罪涵盖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持有运输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以及出售等提供伪造或骗领信用卡的,都应立案追诉。信用卡诈骗罪中,诈骗数额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恶意透支数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达到该标准需立案追诉。

为防范此类犯罪,金融机构应加强信用卡申请审核,严格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从源头减少骗领信用卡的情况。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非法的信用卡持有、交易等活动,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信用卡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维护金融秩序。

2026-01-26 07:5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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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信用卡管理罪涵盖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多种情形需立案追诉,比如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累计一张以上,或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累计十张以上,还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计五张以上等。
(2)信用卡诈骗罪中,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以及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达到该标准就会立案追诉。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信用卡业务的正常运行。

提醒:
使用信用卡要遵守法律法规,勿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或诈骗行为,一旦触及标准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6 07:41:44 回复

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研究如何以高效益地实现项目目标为目的,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对项目按照其内在逻辑规律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适应内部及外部环境并组织高效益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生产的均衡性,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以实现项目目标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综合效益。施工项目管理是为使项目实现所要求的质量、所规定的时限、所批准的费用预算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与协调。项目管理的对象是项目,由于项目是一次性的,故项目管理需要用系统工程的观念、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程序性。项目管理的目标就是项目的目标,项目的目标界定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2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六要素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涉及如下六个要素:工程承包的工作范围;工程工期;工程成本;工程质量;工程施工组织;顾客满意度。  六个要素中,顾客满意度是施工项目管理的目的,在最合理的工期、最好的工程质量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实现最优效益是施工项目管理的目标。  为了提高顾客满意度水平,我们在施工项目上组织和安排计划过程中。首先要对顾客的需求进行分析,从而明确市场对本工程项目的需求和业主对本工程的要求,工程项目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通常可分为两类:即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和附加要求。  基本需求包括工程的范围、进度、质量、成本以及必须满足的法律、法规要求等;附加需求常常是要求施工单位给予支持方面的要求,例如建设和生产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在基本需求的要素中,质量、成本、进度三者是互相制约的;当进度要求不变时,质量要求越高,则成本越高;当成本不变时,质量要求越高,则进度越慢;当质量标准不变时,进度过快或过慢都会导致成本的增加。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2017年5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36号,发布了最新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现批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6-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同时废止。”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项目管理责任制度、项目范围管理、采购与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与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沟通管理与协调、风险管理、收尾管理和管理绩效评价。新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在多方面做出了重要修改,加强了项目管理的要求,特别是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立了规范和标准,将会大大地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图片1为了让广大从业人员尽快了解新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行业政策,进一步加强招投标、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应对风险意识,我中心决定举办2017最新国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与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高级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一、会议内容(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解读及应用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的区别;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出台的背景及意义;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修改起草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办法;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修改起草的重大调整和补充;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修改起草的主要内容和亮点;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实施后企业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7、典型案例分析;(二)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风险防范1、业主方对施工项目的管理策划及其风险考虑;2、业主方对施工项目管理目标及控制流程的识别与确定;3、施工项目不同管理模式的业主选择方法;4、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策划与方案选择;5、项目管理规划与项目配套策划;6、施工项目招标采购实施与评标管理;7、施工项目招标、合同履约与工程结算的一体化集成;8、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与施工技术文件风险的规避方法;9、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境、造价管理的集成化方法;10、工程反索赔、签证、变更、合理化建议的结合管理;11、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环境、进度的监督方式;12、工程验收与工程结算实施的风险考虑;13、工程正面风险的利用与负面风险的规避方法;14、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与沟通方式的集约化;15、项目标准化管理、信息管理与综合管理的集成;16、项目知识管理与管理提升;(三)新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适用与对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防范1、新规范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影响;2、新规范关于采购与投标管理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招投标风险;3、新规范关于风险管理的规定与合同风险分配;4、新规范关于项目管理责任制度与合同对于项目经理要求的风险;5、新规范关于设计与技术管理的规定与合同设计风险;6、新规范关于项目进度控制的规定与合同进度管理风险;7、新规范关于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与合同质量风险;8、新规范关于项目成本控制的规定与合同价格与工程变更的风险;9、新规范关于绿色建造与项目安全控制的规定与合同HSE风险;10、新规范关于项目生产要素管理的规定与合同工程设备、材料、工艺等风险;11、新规范关于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规定与项目竣工验收风险;12、新规范关于项目回访保修的规定与项目竣工验收风险;13、新规范关于收尾管理和管理绩效评价的规定与项目维护运营风险等。二、培训对象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监管部门、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各业主单位从事基建、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各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三、培训时间和地点:2018年05月11日—17日(11日报到)昆明市2018年05月25日—30日(25日报到)长沙市2018年06月08日—13日(08日报到)哈尔滨市2018年06月22日—27日(22日报到)青岛市2018年07月12日—17日(12日报到)大连市2018年08月03日—08日(03日报到)西宁市2018年08月24日—29日(24日报到)贵阳市2018年09月13日—18日(13日报到)成都市2018年10月18日—23日(18日报到)重庆市(备注:后续培训时间地点安排的话咨询周震:13121604601)四、授课专家及培训方式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编写的有关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五、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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