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超市买东西,把行李箱暂时放在四五米的门口,然后被一个大爷拿走,里面的平板和电脑价值八千多元,这算盗窃还是遗失,属于派出所还是公安局刑警队负责,是否可以立案并协助我找到这个大爷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为您解答,仅供参考:从法律上看,你将行李箱放在超市门口四五米处短暂停留,主观上无放弃占有的意图,客观上该位置处于你可即时控制的范围,不属于遗失,大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拿走价值八千多元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而非单纯捡拾遗失物。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通常1000-3000元以上,你所述金额远超此标准)即涉嫌盗窃罪。案件管辖方面,你可先向案发地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会先受理并开展调取监控、走访排查等初步工作,若案情复杂或涉案金额较大,会移交刑警队进一步侦查,二者均有相应立案与侦查权限。你报案时需携带身份证、财物购买凭证等材料,详细说明事发时间、地点、行李箱特征及大爷体貌衣着等信息,公安机关经审查符合立案标准后会立案,你可积极提供线索并配合警方调查,警方会通过监控追踪、走访等方式尽力帮你找到该大爷并追回财物,若大爷到案后拒不退还,还将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026-01-25 23:40:0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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