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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作为家务劳动补偿的证据

王* 广西-北海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24 16:20:23 389人阅读

哪些可作为家务劳动补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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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日常家务劳动记录时,应保留好买菜、做饭的消费票据以及打扫卫生等劳动的记录,以此证明在家庭生活中的经济和时间投入。
(二)可以找家人、邻居、居委会等了解情况的人提供证人证言,让他们描述自己承担家务劳动的情况。
(三)留意聊天记录、邮件等电子证据,若其中有双方关于家务分工和付出的交流内容,要妥善保存。
(四)使用监控视频、照片等视听资料,直观展现做家务的场景。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要确保证据是合法取得的,真实有效且与家务劳动补偿诉求相关,让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1-24 20: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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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务劳动补偿证据是为证明一方承担较多家务劳动,可从以下几类获取。
2.日常家务记录:买菜、做饭等消费票据、记录,能证明经济和时间成本的付出。
3.证人证言:家人、邻居、居委会等的描述,可证实家务承担情况。
4.电子证据:聊天记录、邮件中关于家务分工的交流,有证明作用。
5.视听资料:监控视频、照片直观展现做家务场景。
6.证据需合法、真实有效且与诉求相关,形成完整链才能获法院支持。

2026-01-24 19:2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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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日常家务劳动记录、证人证言、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等可作为家务劳动补偿证据,且证据要合法真实有效并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解析:
在主张家务劳动补偿时,证据至关重要。日常家务劳动记录中的消费票据等能体现为家庭付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家人、邻居、居委会等的证人证言可从他人视角证实家务承担情况;聊天记录、邮件等电子证据若涉及家务分工交流内容,也有证明作用;视听资料能直观呈现做家务场景。但这些证据需合法取得,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要与家务劳动补偿诉求相关,形成完整证据链,这样才能获得法院支持。如果在收集家务劳动补偿证据方面有疑问或者面临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4 19:0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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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补偿证据能证明一方在家庭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核心在于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家务付出,以获法院支持家务劳动补偿诉求。
1.日常家务劳动记录是重要证据,如买菜、做饭、打扫卫生等的消费票据和记录,可证明经济与时间成本付出。
2.家人、邻居、居委会等证人证言也有作用,他们的描述能证实一方承担家务劳动情况。
3.聊天记录、邮件等电子证据,若包含双方对家务分工和付出的交流内容,也具备证明力。
4.视听资料如监控视频、照片等,可直观展现做家务场景。

建议收集证据时确保合法取得、真实有效且与诉求相关,让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提高诉求获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2026-01-24 18:1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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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日常家务劳动记录,包括买菜、做饭、打扫卫生等消费票据和记录,能从经济和时间维度证明对家庭生活的付出,是较为基础且直接的证据。
(2)家人、邻居、居委会等证人证言,他们作为外部观察者,其描述能从侧面证实一方承担家务劳动的实际情况,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3)聊天记录、邮件等电子证据,若其中涉及双方对家务分工和付出的交流,可反映双方对家务承担情况的认知,具有一定证明价值。
(4)视听资料,如监控视频、照片等,能直观呈现做家务场景,给人更直观的感受,增强证据的说服力。

提醒:收集家务劳动补偿证据时,要确保合法取得、真实有效且与诉求相关,形成完整证据链,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4 17:48:1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证人证言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证据类型。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多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如果证人证言是自己第一手获得的就是原始证据,如果是经过转述、从他人处获得就是传来证据。所以证人证言有可能是原始证据,也有可能是传来证据,关键看是够经过“复刻”。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是亲身在现场直接获得的证据,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原始证据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非亲身现场直接获得,而是从他人口中转述来的,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传来证据。证人证言的优点在于证人的感受比较直管明确,缺点在于时间久了容易遗忘模糊,并且具有不稳定的特点,易受客观环境、感知水平的影响,需要法官综合审查判断其效力。由于社会伦理价值观念的影响,证人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可能会有夸大或缩小的情形,甚至完全有意进行虚假陈述,总体而言,凡是品格、操行一贯优良的证人,其证言则具有更强的真实、可靠性,反之,其证言的真实、可靠性较弱,即证据力不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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