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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后老板与公司都不闻不问怎么办

蒋* 安徽-池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6.01.24 15:44:38 396人阅读

工地工伤后老板与公司都不闻不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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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地工伤后老板与公司不闻不问,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劳动者应先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接着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拿到相关决定书和结论后,先与老板或公司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与老板或公司沟通时做好记录,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要注意时间节点。若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

2026-01-24 20: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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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集证据是维权基础,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的材料,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及受伤情况。
(2)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很关键,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这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
(3)劳动能力鉴定能确定伤残等级,为后续赔偿计算提供依据。
(4)协商赔偿是解决问题的友好方式,若协商不成,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解决途径,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起诉。

提醒:
注意收集证据要合法全面,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4 19:2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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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像劳动合同需确认条款清晰,考勤记录要能体现工作时间等。
(二)申请工伤认定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进行申请,同时准备好所需材料,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认定。
(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要选择正规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协商赔偿时,可提前了解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增加协商的成功率。
(五)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时,要注意收集和整理好相关证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6-01-24 17:5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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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的材料,像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
2.申请工伤认定:事故发生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3.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工伤后,向相关委员会申请,确定伤残等级。
4.协商赔偿:拿上认定决定书和鉴定结论与老板或公司协商。
5.申请仲裁:协商不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6.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2026-01-24 16:4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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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地工伤后老板与公司不闻不问,劳动者可通过收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协商赔偿、仲裁及诉讼等步骤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享有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的证据是维权基础,只有证明了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后续的认定和赔偿才会有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确定工伤性质的法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则是确定伤残等级,为赔偿提供具体标准。与老板或公司协商赔偿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若协商不成,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如果在工伤维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4 16:19:4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新闻侵权导致新闻侵权的直接原因及其外部特征,简言之是新闻媒体刊播了含有侵害他人权利内容的新闻作品,诸如新闻报道失实、新闻评论不客观不公正从而歪曲了事实损害了他人人格,或蓄意且擅自宣扬他人隐私等情况。新闻侵权和普通民事侵权一样,都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其侵权的客体一般为人格权,即会造成他人人格权利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所谓新闻侵权,则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包括通讯社、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公共新闻网站等,下同)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二、网络侵权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也有同时侵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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