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工资权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支付全部拖欠工资。若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获得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加付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惩罚。
(2)社保权益:劳动者能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若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并遭受损失,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3)经济补偿权益:劳动者以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社保为由离职,可依据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4)维权途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工资权益: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若单位逾期不支付,可要求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二)社保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若因未缴社保无法享受待遇遭受损失,可要求单位赔偿。
(三)经济补偿:以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社保为由离职,根据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四)维权途径: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不缴社保而离职后,可主张以下权益:
1.工资权益:用人单位需支付全部拖欠工资,逾期未付,劳动者可要求加付应付金额50%-100%的赔偿金。
2.社保权益:用人单位应补缴在职期间社保;若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并遭受损失,需进行赔偿。
3.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结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不缴社保,劳动者离职后可主张支付拖欠工资、加付赔偿金、补缴社保、赔偿社保待遇损失以及经济补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有按时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的义务。拖欠工资时,支付全部拖欠工资是其基本责任,逾期不支付加付赔偿金是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补缴社保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若因未缴社保使劳动者遭受损失,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因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社保离职,按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劳动者维权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是合法有效的途径。如果您在遇到类似劳动纠纷时,不知如何操作或对自身权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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