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约定解除时,若合同有解除条件,条件成就一方可依约通知对方解除,通知到达合同即解除。法定解除情形多样,如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等。主张法定解除需书面通知对方,明确解除意思及法定情形,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解除合同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索赔。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及流程,避免纠纷。
2.发生法定解除情形,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留存证据。
3.产生争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需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满足,一方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2)法定解除有多种情形,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明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等。主张法定解除的一方要书面通知对方,且明确解除意思和法定情形依据。
(3)若对方对解除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4)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情况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索赔。
提醒:
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通知和催告的证据。不同案情适用的解除方式和赔偿要求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约定解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提前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达成时,解除权人及时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保留通知送达的证据。
(二)法定解除: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主张解除的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通知里清晰说明解除合同的意思和依据的法定情形。若对方有异议,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三)解除后处理: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分两种。约定解除是合同有解除条件,条件达成时,一方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生效。
2.法定解除有多种情形,如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主张法定解除要书面通知对方,写明解除意思和依据情形。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3.合同解除后,没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等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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