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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具体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却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若债务人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效。
提醒:
债务人在面临破产风险时应规范财产处置行为,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行为被撤销或无效;涉及破产相关的财产处置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15 18: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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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若债务人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却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但该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三)若债务人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2026-01-15 17:4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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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涉及财产的五种行为可被管理人申请撤销,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交易、给无担保债务加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达破产条件却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管理人可申请撤销该行为,除非清偿让债务人财产受益。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2026-01-15 16:2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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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破产申请前后特定时间内债务人的部分财产行为可撤销或无效,管理人有权依法请求法院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若有以下财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除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况外,管理人也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此外,若债务人存在为逃避债务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遇到涉及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处置的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破产管理人,以明确具体权利义务及处理方式。
2026-01-15 15:1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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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后的特定时期内,若实施损害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财产处置行为,管理人有权依法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行为;若存在为逃避债务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则该行为自始无效,相关主体需依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五类行为可撤销。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追回财产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仍个别清偿债权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此规定防止债务人偏袒特定债权人,破坏破产程序的公平性。
3.债务人若为逃避债务隐匿或转移财产,该行为自始无效。无论何时发现此类行为,相关财产需返还债务人,确保破产财产的完整性。
1.债务人应规范财产处置行为,避免在敏感时期实施上述可撤销或无效行为,若已实施需主动纠正,降低法律风险。
2.债权人发现相关行为时,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反映情况并提供证据,协助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3.管理人需全面审查债务人财产处置情况,发现符合撤销或无效情形的行为,及时向法院提出请求,追回财产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2026-01-15 15:11: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