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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伤,报工伤保险能报回来多少钱

王** 重庆-巫溪县 工伤纠纷咨询 2026.01.14 12:38:39 485人阅读

员工受伤,报工伤保险能报回来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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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保险赔付金额不固定,要依据工伤认定结果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完成认定和鉴定后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核算金额。
法律解析:
工伤保险赔付涉及多个待遇项目和标准。医疗康复费用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实报实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按统筹地区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对应等级的本人工资倍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按统筹地区政府规定执行。本人工资是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有上下限规定。由于赔付计算较为复杂,若遇到工伤保险赔付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6-01-14 14: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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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赔付金额不固定,要依据工伤认定结果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来确定待遇项目与标准。
2.待遇项目及标准情况如下:
-医疗康复费用,若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实报实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
-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对应等级的本人工资倍数,如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一级为27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按统筹地区政府规定执行。这里的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3.解决措施和建议: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核算具体赔付金额。

2026-01-14 13:5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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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赔付金额不固定,要依据工伤认定结果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来明确具体的待遇项目与标准。
2.医疗康复费用方面,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会按实际花费报销。像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按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支付。
3.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要按照员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
4.若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是对应等级乘以本人工资,比如十级是7个月本人工资,一级是27个月。
5.当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按统筹地区政府规定执行。
6.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7.建议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来核算具体赔付金额。

2026-01-14 13:2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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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保险赔付金额不固定,要依据工伤认定结果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来明确待遇项目与标准。
(2)医疗康复费用,只要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实报实销,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按统筹地区规定支付。
(3)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
(4)构成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对应等级的本人工资倍数计算。
(5)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按统筹地区规定。
(6)本人工资有计算规则,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算,高于300%的按300%算。

提醒: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核算金额,不同地区规定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分析。

2026-01-14 13:2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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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工伤保险赔付金额需依据工伤认定结果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
(二)医疗康复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实报实销,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按统筹地区规定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
(四)构成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对应等级本人工资倍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按统筹地区政府规定执行。
(五)本人工资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有上下限规定。
(六)完成工伤认定及鉴定后,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核算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6-01-14 12:46:57 回复

一、和正常接受赠予有什么区别(一)的性质是一种犯罪行为,又称为罪,即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罪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意思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3、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二)与正常赠予的区别正常的赠予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另一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与正常赠予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犯罪行为,一个法律行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者是普通身份的民事主体,无条件或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该行为是合法的。二、罪能适用缓刑吗罪缓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2、国家工作人员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3、国家工作人员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4、对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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