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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能胜任待岗解约补偿是怎样的

陈** 北京-顺义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10 02:24:57 312人阅读

员工不能胜任待岗解约补偿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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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需先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可依法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未履行该程序直接解除属违法,需支付赔偿金,待岗期间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生活费。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经此操作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有明确标准,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等。若用人单位未进行培训或调岗,直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让员工待岗后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同时,待岗期间用人单位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生活费。如果遇到此类劳动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0 08: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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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处理不能胜任工作员工有法定程序。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应先培训或调岗,经此仍不能胜任,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若单位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程序,直接以不能胜任为由让员工待岗后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3.对于待岗期间,用人单位要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生活费。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待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先培训或调岗,留存好相关记录,避免违法解除风险。
2.计算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时,要准确核算员工工资构成和工作年限。
3.待岗期间按规定支付生活费,保障员工基本生活。

2026-01-10 07:3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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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2.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4.若用人单位没有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直接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让其待岗,随后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5.员工待岗期间,用人单位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生活费。

2026-01-10 06:3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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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需先对其培训或调整岗位,这是法定前置程序。只有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3)若用人单位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程序,直接以不能胜任为由让员工待岗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4)待岗期间,用人单位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生活费。

提醒:
用人单位解除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劳动合同,务必履行法定程序,否则面临高额赔偿风险。员工遇到此类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0 05: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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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方面
当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应先安排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若经培训或调岗后员工仍不能胜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若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程序,直接以不能胜任为由待岗后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待岗期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生活费。
(二)员工方面
若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合同,可要求其支付赔偿金。在待岗期间,可要求用人单位按标准支付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1-10 04:11:17 回复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之规定,贵企业应该对该名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若要辞退该员工:1、辞退前必须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2、要举证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主观评价是不可以的,一定要有客观的衡量标准。因此,待岗处置不合适,除非工资照发。二、合同期内非法辞退,按该员工共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包括2008年1月1日之前),每满一年赔2个月工资。三、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该员工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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