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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劳动仲裁时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王* 西藏-林芝 劳动仲裁咨询 2026.01.09 11:55:03 409人阅读

加班费劳动仲裁时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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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主张加班费不受劳动仲裁时效限制。劳动者在职时可随时追讨应得的加班费,无需担心时效问题。

(二)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的仲裁申请。若超过一年再申请,可能因时效届满而无法得到支持。

(三)劳动者需注意收集加班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以证明加班事实和应得加班费数额,便于在仲裁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6-01-09 16: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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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主张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约束,这一规定保障在职人员能随时追讨应得的加班报酬。

2、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需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目的是督促劳动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时间过长造成证据缺失、事实难以认定。

3、劳动者要在时效内索要加班费,需注意收集加班相关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以此证明加班事实和应得报酬数额。

2026-01-09 14:1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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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加班费劳动仲裁时效分两种情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需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加班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主张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限制,这一规则旨在保障劳动者在职期间可随时追讨应得的加班费。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此规定是为督促劳动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缺失、事实难以查清。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应主动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证据,这些材料能有效证明加班事实及应得加班费数额,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若劳动者对加班费仲裁时效的具体适用或证据收集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准确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9 13:1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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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劳动仲裁时效需结合劳动关系的存续状态确定,不同状态下的时效规则存在差异,劳动者需清晰了解规则并做好证据准备以保障自身权益。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主张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限制。这一规则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职期间能够随时追讨应得的加班费,确保其劳动报酬权益得到及时且持续的保护,无需顾虑时效问题而无法主张权利。

2.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该规定旨在督促劳动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缺失、事实难以查清,进而影响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权益的有效实现。

3.劳动者需在对应仲裁时效内主张加班费,同时要注重收集加班相关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这些材料能够有效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以及应得加班费的具体数额,为仲裁请求提供坚实的事实依据。

2026-01-09 12:5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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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主张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限制。该规则的设立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在职状态下,能够随时追讨应得的加班费,无需顾虑时效问题而错失权利主张的机会。

(2)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此规定旨在督促劳动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加班事实难以查清,或相关证据灭失,影响争议的公正处理。

(3)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需注意收集加班相关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这些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以及应得加班费的具体数额,是仲裁过程中支持自身主张的关键依据。

提醒:
劳动者在职期间若有未支付的加班费,可随时主张;离职后需在一年内申请仲裁,同时应妥善保存加班相关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2026-01-09 12:16:12 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对于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追讨加班费的仲裁时效适用60的规定,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60日后才申请劳动仲裁,则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对于该60日横跨新法实施前后期限的情形,仍适用60日的仲裁时效。对于2008年5月1日后仍存续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年5月1日以前及以后的所有加班费。仲裁时效适用一年的规定,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算;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劳动者随时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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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也可在企业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2024.07.17 202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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