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定交付条件,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将由购房者承担,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也可能从该日起开始计算。购房者应按时收房,避免产生额外责任。
(二)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比如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或者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等,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此时购房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同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1.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购房者无合理理由拒绝收房,从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将由购房者承担,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也可能自该日起计算。
2.若房屋不符合交付要求,比如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或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购房者需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结论:
购房者是否可以拒绝收房需根据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确定,符合条件时无正当理由拒收将承担相应后果,不符合条件时有权拒收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1)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定交付条件,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购房者承担,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也可能自该日起开始计算,这符合民法典关于标的物交付后风险转移的规定。
(2)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如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等,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可依据民法典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购房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异议,保留相关证据。
若您在收房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购房者并非绝对不能拒绝收房,需依据房屋实际交付情况判断,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划分与处理方式存在差异。
1.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定交付条件,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将由购房者自行承担,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也可能从此日起开始计算。购房者应避免无正当理由拒收,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额外成本。
2.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比如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或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等,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购房者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房屋质量问题的影像记录、书面异议的送达证明等,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持。
法律分析:
(1)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定交付条件,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购房者承担,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也可能自该日起开始计算。
(2)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如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等,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购房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异议,保留相关证据。
提醒:
购房者收房前需仔细核查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提出异议并留存证据;无正当理由不要随意拒绝收房,避免承担额外费用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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