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标注单独所有,并不意味着房屋必然仅归登记人一人所有,实际权属需结合购房时间、资金来源及是否存在特别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
1.若房屋是登记人在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于自己名下,或婚后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于自己名下,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个人财产,那么该房屋属于登记人单独所有。
2.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便房产证标注单独所有,若无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特别书面约定,通常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在无相反约定时,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为避免后续权属纠纷,购房时应注意保留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财产公证材料等。若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且希望归个人所有,可与配偶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明确房屋归属为个人单独所有,并可通过公证方式增强约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1)若房屋是产权人在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产权人单独所有。
(2)若房屋是婚后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为个人财产,该房屋属于产权人单独所有。
(3)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便房产证标注单独所有,若无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归一方所有,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判断房屋是否仅属一人所有,不能仅依据房产证上的单独所有标注,需结合购房时间、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确定。
提醒: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若想明确为单独所有,建议签订书面夫妻财产约定并留存资金来源证据;对房屋归属有争议时,应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
(一)若房屋是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产权人名下,该房屋属于产权人单独所有。
(二)若婚后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并登记在产权人名下,且有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个人财产,该房屋属于产权人单独所有。
(三)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房产证标注单独所有,若无特别约定,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产证上标注单独所有,并不意味着房屋一定只归登记人一人。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或婚后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能证明资金来源的,房屋才属于登记人单独所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即便房产证写单独所有,若没有夫妻双方的特别约定,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内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双方共有。
判断房屋归属不能仅看房产证标注,还需结合购房时间、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确定。
结论:房产证标注单独所有不代表房屋一定仅属产权人一人,需结合购房时间、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判断房屋归属不能仅依据房产证上的标注。若房屋是产权人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或婚后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为个人财产,该房屋属于产权人单独所有。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便房产证写单独所有,若无夫妻双方特别约定,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有。因此,房屋是否仅属一人所有,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若对房屋产权归属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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