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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解除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苟** 黑龙江-鹤岗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1.01 00:17:19 386人阅读

孕妇解除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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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孕期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女职工主动解除合同,单位无违法情形无需支付补偿金,单位有拖欠工资等违法情形则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为保障孕期女职工权益,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其的合同。若单位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女职工主动解除合同,在单位无违法行为时,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情形,女职工解除合同,单位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1 07: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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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1.若女职工主动解除合同且单位无违法行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此时女职工需谨慎考虑自身权益,确认单位无违规情况。
2.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女职工解除合同,单位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女职工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26-01-01 05:2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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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孕期女职工受法律保护,单位不能随意与其解除合同。若单位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其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2)经济补偿的计算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相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若女职工主动解除合同,单位无违法行为时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女职工解除合同,单位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提醒:
女职工孕期要清楚自身权益,单位解除合同要区分合法与违法情况。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01 03:2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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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期女职工遭遇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女职工主动解除合同,单位无违法行为的,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
(三)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女职工解除合同,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6-01-01 02:2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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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期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女职工,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2.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女职工主动离职,单位无违法无需补偿;单位有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情况,女职工离职单位应按年限给补偿。

2026-01-01 01:09:35 回复

对于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怎么算这个问题,有以下几项规定。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说明1:总体上是在原有实得工资的基础上“折上加折”。  说明2:“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是包含在职在岗期间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休病假的职工未能正常参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产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性收入是无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温补贴。  3、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病假待遇低的“两个保底”和病假待遇高的“一个封顶”,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个保底: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  第二个保底: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注:2010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280元/月,月平均工资是3896元/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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