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中间人主观上明知他人进行合同诈骗,并且在客观上积极参与,像提供协助、促成交易等,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若为诈骗方提供虚假信息,误导被害人签订合同,就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若中间人确实不知道存在诈骗情况,仅仅起到介绍、联络的作用,通常不构成犯罪。不过,若在介绍业务时没有充分核实对方资质,导致被害人遭受损失,可能要承担民事上的过错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根据过错程度确定。
提醒:
中间人在参与交易介绍时,应充分核实各方资质和交易真实性,避免因疏忽承担不必要责任。不同案情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中间人明知诈骗仍积极参与,如提供协助、撮合交易、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签合同等,这种情况下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自首坦白,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中间人确实不知诈骗情况,仅起介绍、联络作用,但因未充分核实对方资质致被害人受损,需承担民事过错赔偿责任,应主动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若中间人明知他人合同诈骗还积极参与,像提供协助、撮合交易,为诈骗方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签约,可能构成共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2.若中间人确实不知诈骗情况,仅起介绍、联络作用,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能承担民事过错赔偿责任,如未充分核实对方资质致被害人受损,应按过错程度赔偿。
3.判断中间人责任要综合考量主客观情况,依具体案情准确认定,维护法律公正与当事人权益。
结论:
合同诈骗中间人责任认定取决于主观是否明知及客观行为,明知且参与构成共同犯罪担刑责,不知仅介绍联络可能担民事过错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和刑法相关规定,在合同诈骗中,若中间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还积极参与,像提供协助、撮合交易、提供虚假信息误导被害人签订合同等,其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若中间人确实不知诈骗情况,只是单纯起到介绍、联络作用,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在介绍业务时存在未充分核实对方资质等过错行为,导致被害人受损,就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判断中间人责任需综合考量主观认知和客观行为,依据具体案情准确认定。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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