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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渝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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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接房时物管费的缴纳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确定房屋未交付的责任方。具体如下:
- 因开发商原因未接房:若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通知收房,或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配套未完工等达不到交付标准,导致业主无法接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此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承担,业主无需缴纳。
- 因业主自身原因未接房:如果开发商已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业主收房,且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符合交付条件,业主因自身原因(如没时间、想晚点装修等)无正当理由拒收,那么从开发商通知收房的合理期限届满后,或者通知收房的次月起,物业费通常由业主承担。
- 合同有特殊约定:若购房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未收房期间物业费的缴纳方式,如约定“业主延迟收房也需按月缴费”,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违约导致业主没收房,即便合同有此类约定,业主也可拒交。
此外,部分地区有特殊政策,如毛坯房长期未收房可按一定比例(如50%-70%)缴纳物业费,具体需参照当地规定。
2025-12-30 20:21: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