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能否申请赔偿需分情况判断,符合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可依法申请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提出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约,或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您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补偿条件存在疑问,或需要了解具体的维权步骤,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帮助。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约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并非所有情形下劳动者都能申请赔偿。
1.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当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出续订,而劳动者主动表示不同意续订时,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此时劳动者应提前明确自身续约意愿,与公司就条件细节进行确认,避免因误解导致权益受损。
2.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若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约,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订,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
3.申请赔偿的具体建议
符合公司应支付补偿的情形时,劳动者可先与公司友好协商,明确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协商不成的,需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等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出续订,而劳动者明确表示不同意续订,公司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若公司主动提出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订,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提醒:
遇到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的情况,劳动者应先确认公司是否存在主动不续约或降低约定条件的情形,保留相关沟通记录等证据,若符合补偿条件可依法主张权益,具体案情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一)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出续订,而劳动者明确表示不同意续订,公司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若公司主动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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