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未签劳动合同却签劳务合同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核心在于双方实际存在的关系性质,而非仅看合同名称。实际关系需结合工作是否受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内容是否属于单位主营业务、报酬是否按月固定发放等细节综合判断。
若综合认定为劳动关系,即便书面合同标注为劳务合同,也视为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前一日的双倍工资。
若实际属于劳务关系,此类关系由民法典调整,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未签书面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劳动者无法主张该权益。
结论:
未签劳动合同仅签劳务合同,是否支付两倍工资取决于双方实际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构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主张相应两倍工资;属于劳务关系的,则不适用该规定。
法律解析:
判断双方关系不能仅依据合同名称,需综合工作内容、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方面认定。若实际构成劳动关系,即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属于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两倍工资。若经认定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工资的规定。若对双方实际关系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合法权益。
未签劳动合同但签了劳务合同的情况下,是否能主张两倍工资,关键在于双方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若实质为劳动关系,即便合同名称是劳务合同,劳动者也有权主张相应两倍工资;若为劳务关系,则不适用该规定。
1.需要从多方面综合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比如工作内容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是否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考勤、工作安排等管理,劳动报酬是否按月或定期固定支付等。若这些方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属于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两倍工资。
2.若双方实际构成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工资的规定,劳动者无法主张该权益。
法律分析:
(1)判断是否支付两倍工资的核心在于双方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而非合同名称。即使签订了劳务合同,若实际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仍需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工作内容是否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是否接受单位的日常管理与考勤、劳动报酬是否定期固定发放等。
(2)若经综合认定构成劳动关系,即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视为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的两倍工资,这一权利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若实际构成劳务关系,则不适用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工资的规定。劳务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作关系,受民法典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劳务合同约定为准,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两倍工资的强制性要求。
提醒:
劳动者应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安排通知等能证明实际工作关系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认定关系性质;若对关系性质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先确认双方实际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不能仅依据合同名称判断,需综合三个方面。一是工作内容是否属于单位主营业务范畴,二是是否接受单位日常管理,比如考勤、工作安排等,三是劳动报酬是否按月固定发放,是否包含社保相关待遇。
(二)若构成劳动关系,即使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仍可主张两倍工资。主张期限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满一年后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不再支持两倍工资诉求。
(三)若构成劳务关系,则不适用两倍工资规定。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双方权利义务按劳务合同约定履行,劳动者不能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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