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来说,自愿无偿赠与声明永不追回具备法律效力。当赠与人明确作出永不追回的意思表示,且签订书面协议,同时该声明是其真实意愿,又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时,赠与关系有效。
(2)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撤销赠与。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能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3)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也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提醒:
签订赠与声明前需谨慎考虑,出现可撤销情形时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让自愿无偿赠与声明永不追回具有更强法律效力,应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双方身份信息、赠与财产详细情况、“永不追回”的清晰表述等内容,同时可考虑进行公证,增强协议公信力。
(二)受赠人要避免出现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否则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
(三)赠与人若后续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保留相关证据,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自愿无偿赠与声明且表明永不追回,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赠与人签订书面协议,是其真实想法,又不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声明就有效。
2.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能撤销赠与。比如受赠人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或约定义务,赠与人可在知晓撤销事由一年内撤销。若赠与人经济变差影响生活,也能不再履行赠与。
结论:
自愿无偿赠与声明永不追回一般有法律效力,但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义务,以及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影响生活等特殊情形下,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或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合同。当赠与人明确表示永不追回并签订书面协议,且该声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时,通常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若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另外,若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也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若大家在赠与相关事务中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自愿无偿赠与声明永不追回通常有法律效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即可成立。若赠与人明确表示永不追回并签订书面协议,且该声明是其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一般有效。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能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当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建议赠与人在作出赠与声明前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受赠人表现。受赠人应珍惜赠与,履行相关义务,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赠与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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