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骨折工伤未达十级伤残等级的,虽无法获得伤残相关赔偿,但仍可主张医疗康复费等多项工伤待遇赔偿。
法律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即使未达到伤残等级,也可享受以下工伤待遇。一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凭实际发生的合理票据报销;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是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是生活不能自理时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六是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因未达伤残等级,无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相关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花费、工资水平等情况计算。若你遇到此类工伤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我咨询,以明确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骨折工伤未达到十级伤残等级,无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相关赔偿,但依然可以主张其他合法赔偿。
1.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时的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2.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标准,需凭正规票据报销,报销范围限于与工伤治疗直接相关的支出。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按受伤前原工资福利待遇全额发放,期间工资水平不降低,各项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4.生活护理费需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估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按对应等级标准支付。
5.因未达到伤残等级,不存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相关赔偿项目,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花费、工资水平等情况综合计算。
法律分析: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需凭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票据报销,涵盖工伤治疗期间的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直接相关支出。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用于补偿工伤住院期间的饮食支出。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食宿费,需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合理范围,凭有效凭证报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若因工伤导致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
(6)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长根据伤情确定,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7)因未达到伤残等级,无法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相关赔偿项目。
提醒:
即使工伤未达伤残等级,也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合法权益,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花费和工资情况核算,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明确细节。
(一)保留所有医疗及康复相关的票据,包括门诊病历、住院收费凭证、药品清单等,以此申请报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报销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准。
(二)确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发放情况,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三)若有住院治疗,可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申请住院伙食补助费;若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保存好交通、食宿的正规票据,申请对应的交通食宿费。
(四)如果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根据自身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向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其内容包括: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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