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时,部分赔偿项目可实现双重赔付,但实际支出类费用需遵循填平原则不能重复主张。
1.实际支出类费用不可重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属于直接实际发生的损失,若已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足额赔付,工伤赔偿中不再重复支付,以避免劳动者因同一损害获得额外收益。
2.赔偿性项目可双重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项目,分别基于工伤保险关系和侵权责任产生,两者法律性质不同且不冲突。劳动者在交通事故赔偿后,仍可向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申请此类工伤待遇,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3.劳动者应做好维权准备。发生竞合情况时,需及时完成工伤认定,留存交通事故赔偿的所有凭证,明确已获赔的项目类型。遇到争议时,可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寻求专业帮助,确保两类赔偿的主张都符合法律规定,不遗漏应得的权益。
法律分析:
(1)实际支出类费用遵循填平原则,不可重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因属于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若已通过交通事故获得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中不再重复支付,以避免受害人因同一损失获得额外利益。
(2)赔偿性项目可双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项目,其性质为对受害人因工伤导致的伤残或死亡的赔偿,与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交通事故赔偿基于侵权责任,工伤赔偿基于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制度,两者不冲突,因此在交通事故赔偿后,仍可主张此类工伤待遇。
提醒:
劳动者遇到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时,应注意区分实际支出类与赔偿性项目,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及工伤认定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明确可双赔的项目,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发生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时,需区分费用类型处理赔偿。实际支出类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遵循填平原则,不能重复主张赔偿。赔偿性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基于不同法律关系,可在交通事故赔偿后,再向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主张。
处理时需注意保留相关凭证。对于实际支出类费用,保留好票据原件,避免因重复提交导致无法获得赔偿。对于赔偿性项目,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以便顺利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实际支出类费用如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遵循损失填平原则,不能重复获得赔偿。
一次性伤残或工亡补助金这类赔偿性质的费用,因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依据不同,前者基于劳动关系和社保,后者基于侵权责任,即便已获交通事故赔偿,仍可申请工伤中的此类补助。
劳动者可在交通事故赔偿之外,享受工伤保险中除实际支出类外的待遇,以此全面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时,部分项目可双赔,实际支出类费用不能重复赔偿,赔偿性项目可再主张。
法律解析: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支出类费用,遵循填平原则,即此类费用为实际发生的损失,不能重复赔偿。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属于赔偿性项目,其赔偿依据分别为劳动关系下的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两者性质不同。因此,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后,仍可在工伤赔偿中主张上述赔偿性项目,以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遇到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赔偿项目及申请流程,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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