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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加名字要双方同意吗

王** 天津-和平区 房产纠纷咨询 2025.12.23 04:35:10 325人阅读

共有产权加名字要双方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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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共有产权加名字通常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

法律解析:
共有产权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共有产权上增加名字属于产权变更,会影响原共有人的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有产权上加名字需要取得对应共有人的同意,若未经同意擅自加名,其他共有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变更行为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共有产权加名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帮助。

2025-12-23 09: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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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加名字通常需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具体要求根据共有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共有产权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则对共有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在共有产权上增加名字属于产权变更行为,会直接影响原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时,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般情况下加名字需要满足上述同意条件。

若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增加名字,其他共有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变更行为无效,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12-23 08:5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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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共有产权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2)在共有产权不动产上增加名字属于产权变更行为,会直接影响原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若未取得相应共有人同意擅自加名,其他共有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变更行为无效,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在共有产权不动产上加名字前,需确认是否符合相应共有人同意的条件,若出现权益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5-12-23 07:2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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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产权加名字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共有产权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加名字属于对共有不动产的处分行为,会直接影响原共有人的权益,因此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变更。

(二)不同共有类型的同意要求不同。按份共有情况下,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情况下,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擅自加名的后果。若未经同意擅自添加名字,其他共有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变更行为无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内容为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5-12-23 05:4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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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按比例共同持有不动产,持有者按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另一种是共同平等持有不动产,所有持有者共同享有完整所有权。

在共有产权的不动产上添加他人名字,属于产权变更行为,会影响原有共有人的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处置这类不动产时,按比例共有的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共同平等共有的则需全体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若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添加名字,原有共有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确认该变更行为无效,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3 04:39:43 回复

您好,关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房屋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意见】加上你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时候加上你的名字和是否领结婚证无关。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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