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吕梁法律咨询 > 吕梁劳动保障法律咨询 > 生育津贴申报完后离职还能享受该津贴吗

生育津贴申报完后离职还能享受该津贴吗

丁** 山西-吕梁 劳动保障咨询 2018.04.08 08:50:22 5515人阅读

朋友的妻子是个幼儿园幼教,因为怀孕了园长给她分配了比较重的活打算逼他辞职,但是妻子已经申请了生育津贴,所以朋友想知道生育津贴申报完后离职还能否享受该津贴

其他人都在看:
吕梁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吕梁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在正常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其社会保险要么转入新单位 继续缴纳, 要么转入个人流动窗口缴纳。 本案涉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后转入个人流动窗口的占到 95%以上,因此用人单位的 HR 与女职工如何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是重点。
正如有的 HR 谈到的算账是比较好的办法。 通过算账确认在女员工承担社会保险 全部费用的情况下,后期她在社保机构应获得的生育津贴进行对比。
事实上女员工也会算这笔账, 如果不在单位窗口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即使你在个 人流动窗口缴纳了养老、 医疗保险同样也不可能获得生育津贴。 在这种情况下要 么找社保机构主张权利, 要么找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即使通过主张获得了生育津 贴最长也在 2年之后,付出的代价往往得不偿失。

2018-04-08 09:02:22 回复
咨询我

你好,休完产假就辞职不能拿到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必须是在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发放,如果休完产假拿到了生育津贴可以辞职。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申报完后离职是不能再享受津贴的

2018-04-08 08:51:22 回复
咨询我

申请生育津贴后离职,劳动者能正常领取,只要符合生育保险相关的报销条件,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报销,与劳动者是否离职没有直接关系。《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020-11-06 12:50:55 回复

您好,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的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就医可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其它情况能否参照办理请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若办理常驻外地生育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1)《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2份);(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6)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待遇,您需正常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算产假)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4)已审批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