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放弃违约金调整请求权的效力,需结合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平原则综合认定。若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原则上有效;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约定是否显失公平,若存在利益严重失衡情形,该约定可能不被认可。
1.意思自治是约定有效的基础。双方通过平等协商作出的放弃调整请求权约定,只要体现真实意愿,且未触碰法律底线和公序良俗,即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显失公平会影响约定效力。即便约定形式上有效,法院仍会考量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的匹配度。若违约金过高导致违约方承担远超合理范围的责任,或过低使守约方权益无法充分弥补,而一方放弃调整请求权将造成利益严重失衡,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调整违约金,此时放弃约定可能不被支持。
3.公平原则构成重要限制。意思自治并非不受约束,需以公平为边界。约定放弃调整请求权不能成为一方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手段,法院会通过审查确保合同履行结果符合公平与诚信的基本准则。
法律分析:
(1)当事人约定放弃违约金调整请求权的效力需依据意思自治原则认定。若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则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2)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约定放弃违约金调整请求权的内容进行公平性审查。若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导致一方因放弃调整请求权而遭受重大利益损失,造成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法院可能不认可该约定的效力,并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提醒:
在约定放弃违约金调整请求权时,应充分评估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避免因约定显失公平导致约定无效;若已出现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即使存在放弃调整的约定,也可向法院主张调整,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一)签订放弃违约金调整请求权的约定时,需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在充分了解该权利放弃后果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避免因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约定无效。
(二)约定内容需避免显失公平。违约金数额应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致匹配,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即使有放弃调整请求权的约定,法院仍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三)签订约定前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约定的法律效力及潜在风险,确保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可以约定放弃调整违约金的权利,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这类约定是否显失公平。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一方放弃调整请求权会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法院可能不认可该约定,还会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因此,放弃违约金调整请求权的约定即使有效,也会受到公平原则等法律原则的约束,并非绝对不可变更。
结论:当事人可约定放弃违约金调整请求权,但约定效力需满足法定条件,且法院会审查是否显失公平。
法律解析:从意思自治角度,若放弃违约金调整请求权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有效。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重点审查该约定是否显失公平。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导致一方因放弃调整请求权而利益严重失衡,法院可能不认可该约定的效力。例如违约金过高时,违约方按约定承担违约金会遭受重大损失,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因此,放弃违约金调整请求权的约定虽可能有效,但受公平原则等法律原则限制。若对违约金约定或放弃调整请求权的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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