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股东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时,若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劳动仲裁。股东身份与劳动者身份并非互斥关系,当分红股东同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劳动权益受损,就能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仲裁。
1.身份兼容性的认定。持有公司股份的分红股东,若同时与公司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例如接受公司日常管理、按公司要求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等,其劳动者身份便依法成立,有权就劳动争议启动仲裁程序。
2.可仲裁的争议类型。劳动争议涵盖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纠纷,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相关争议,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引发的问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方面的权益纠纷,以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诉求。
3.仲裁申请的时效与方式。权益受损的分红股东需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法律分析:
(1)分红股东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时可申请劳动仲裁,股东身份与劳动者身份并不冲突。只要分红股东同时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就有权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可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相关纠纷,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引发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问题,以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
(3)申请劳动仲裁需遵守时效规定,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提醒:
分红股东主张劳动权益时需留存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因案情差异解决方案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具体情况。
(一)分红股东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时,可申请劳动仲裁。股东身份与劳动者身份不冲突,只要分红股东同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就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二)可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三)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分红股东的股东身份与劳动者身份可同时存在,若其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劳动权益受损,有权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申请劳动仲裁。
可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离职相关处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保等福利劳动保护问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赔偿等事项。
权益受损者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分红股东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且建立劳动关系时,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解析:
股东身份与劳动者身份并不矛盾,当分红股东同时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常见的劳动争议类型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分红股东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您对劳动争议仲裁的具体流程或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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