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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后的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该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期间,其具体时长需根据伤情实际情况和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在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足额支付。
1.停工留薪期的确定,通常由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专业意见,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确认。
2.若伤情严重或存在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当工伤职工完成伤残等级评定后,将停止发放原工资福利待遇,转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对应的伤残待遇。
4.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接受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5-12-17 22: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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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骨折的停工留薪期需结合伤情和《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具体流程为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发放原停工留薪期待遇,转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提醒:
职工应及时向单位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材料,配合完成停工留薪期确认手续;若对确认结果有异议,可依法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
2025-12-17 21:3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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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骨折后,需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根据伤情提出停工留薪期意见,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具体期限。
(二)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停工留薪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5-12-17 21:1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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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后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时间段称为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长需结合实际伤情,参照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该期限通常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可,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5-12-17 20:0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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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工伤骨折的停工留薪期依据伤情和《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期限可经确认适当延长,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享伤残待遇,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解析:工伤骨折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期,该期限依据伤情和《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具体确定流程为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停工留薪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在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待遇支付等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7 19:58: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