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当已租赁房屋被拍卖,原租赁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新所有权人需继续履行原合同,承租人可按原合同使用房屋至租赁期结束。
(2)若新所有权人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承租人有拒绝的权利。若其强行终止,承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包括返还剩余租金、赔偿装修损失等。
(3)若房屋在拍卖前已设立抵押权且抵押权先于租赁权,因实现抵押权导致房屋被拍卖,承租人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可能无法继续履行,此时承租人可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提醒: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应了解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若遇新所有权人违约或无法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情形,可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一)已租赁房屋被拍卖,原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承租人可按原合同继续使用至租赁期限届满。若新所有权人要求提前终止,承租人可拒绝。
(二)若新所有权人强行终止合同,承租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包括返还剩余租金、赔偿装修损失等。
(三)若拍卖前房屋抵押权设立先于租赁权,因实现抵押权房屋被拍卖,承租人无法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可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买卖不破租赁”,已租房屋被拍卖,原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有效,承租人可按原合同使用至租期结束。
2.若新所有权人提前终止合同,承租人可拒绝;强行终止的,承租人可要求其担责赔偿,如返还租金、赔装修损失。
3.若拍卖前房屋有先于租赁权的抵押权,实现抵押权致房屋被拍卖,承租人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可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结论:
已租赁房屋被拍卖,一般“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若新所有权人提前终止合同,承租人可拒绝或要求其担责赔偿。但拍卖前房屋抵押权设立先于租赁权的,承租人无法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可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正常情况下,已租赁房屋拍卖不影响原租赁合同效力,承租人能按原合同继续使用房屋至租赁期满。新所有权人若提前终止合同,此行为违反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拒绝,也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像返还剩余租金、赔偿装修损失等。然而,当拍卖前房屋已设立抵押权且抵押权先于租赁权,实现抵押权致使房屋被拍卖时,“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租赁合同可能无法继续履行。此时,承租人可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若大家在租赁房屋拍卖过程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已租赁房屋被拍卖,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承租人可按原合同使用房屋至租赁期满。若新所有权人提前终止合同,承租人可拒绝,若被强行终止,承租人有权要求其担责赔偿,像返还剩余租金、赔偿装修损失等。
2.若拍卖前房屋已设抵押权且抵押权先于租赁权,因实现抵押权致房屋被拍卖,承租人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可能无法履行。
3.解决措施与建议:对于新所有权人违约,承租人可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维权。若因抵押权问题致合同无法履行,承租人应及时与出租人沟通,协商违约责任承担,若协商无果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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