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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清偿行为是否无效,要确认债务人清偿时是否达到破产界限,也就是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若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且清偿行为未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三)若个别清偿能让债务人财产受益,像为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付水电费等,该清偿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025-12-05 13:5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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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若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清偿行为通常无效,但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除外。
2.判断清偿行为是否无效,关键看债务人清偿时是否达破产界限,即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符合破产原因的个别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能让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如付水电费维持生产,是有效的。
2025-12-05 12:5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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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的个别清偿行为,在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时通常无效,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若债务人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界限,此时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该行为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不过,如果个别清偿能让债务人财产受益,像为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付水电费等,这样的清偿行为是有效的。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益,避免债务人在破产临界期偏袒个别债权人。若遇到涉及破产申请前清偿行为效力判断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2025-12-05 11:2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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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的清偿行为,在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且该清偿未使债务人财产受益时无效。这是因为此时的个别清偿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
2.判断清偿行为是否无效的关键在于债务人清偿时是否达到破产界限,也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若符合破产原因,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但如果个别清偿能使债务人财产受益,比如为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付水电费等,这样的清偿行为是有效的。
建议:债权人在接受清偿时应谨慎判断债务人的经营状况。管理人要积极审查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的清偿行为,发现无效清偿及时请求法院撤销。企业在面临经营困境时,应合理安排资金,确保清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各方权益。
2025-12-05 11:1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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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当债务人已出现破产原因还对个别债权人清偿,通常该清偿行为无效。判断标准是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也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这种在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下的个别清偿,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利,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3)不过,若个别清偿能让债务人财产受益,像为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付水电费等,该清偿行为是有效的。
提醒:
企业在面临经营困境时,要谨慎进行个别清偿,避免因不当清偿被撤销。不同企业破产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10:59: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