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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违约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杨* 安徽-安庆 合同违约咨询 2025.12.01 02:54:02 446人阅读

民法典合同违约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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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条款,如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便在违约情况发生时能按约定处理。
(二)当出现违约情况,若合同有约定赔偿,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按法定赔偿处理,计算损失赔偿额要考虑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
(三)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而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5-12-01 07: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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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违约赔偿分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约定赔偿是合同订立时,双方就约定好一方违约时要给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2.法定赔偿里,损失赔偿额要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括合同履行后能拿到的利益,但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违约损失。

3.一方违约后,对方没采取措施致损失扩大,不能就扩大的损失索赔;为防损失扩大花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025-12-01 07:0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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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有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方式,且法定赔偿有相关限制和规定。
法律解析:
合同违约赔偿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约定赔偿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预先明确了一方违约时需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约定了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定赔偿则要求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若一方违约后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而为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违约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1 05:5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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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违约赔偿范围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方式。约定赔偿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预先明确一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这种方式能让双方在合同订立阶段就对违约后果有清晰预期,增强合同履行的确定性。
2.法定赔偿方面,损失赔偿额要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既包含实际损失,也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范围。若一方违约后,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无法获赔,而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为避免违约纠纷,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赔偿条款,尽量详细具体。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留好相关费用支出凭证,以便后续索赔。

2025-12-01 05:1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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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违约赔偿有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方式。约定赔偿可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确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这种方式给予当事人一定自主空间,能根据合同具体情况提前规划违约赔偿。
(2)法定赔偿中,损失赔偿额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包含履行合同后可获利益。不过,赔偿上限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3)在违约发生后,受损害方有减损义务。若未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损失无法获赔;而合理的减损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提醒:
签订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赔偿条款,违约发生后受损方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同合同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确定具体赔偿方案。

2025-12-01 04:18:53 回复

对于缔约过失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且,责任的大小与过错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其落脚点在于行为的最终结果,而非行为的本身。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以上是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四要件间又是彼此联系的有机整体,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进行。

对于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了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此情形中,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而是以与对方进行谈判为借口,恶意磋商,以达到损害对方或者第三方利益的目的。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失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但是,如果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终止合同谈判,致使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则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损失。1、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2、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3、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里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其含义是指,以订立合同作为形式,以恶意磋商或故意隐瞒等为手段,而其真实的目的则是损害对方利益。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合同行为本身,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法律在此予以规定,目的在于,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考察,其所受损害是基于对恶意相对方的信赖,而使自己信赖利益遭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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