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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否需明知是犯罪所得

黄* 重庆-梁平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1.28 09:01:15 422人阅读

洗钱罪是否需明知是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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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认定以行为人对资金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明知”为要件,“明知”包含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确切知道是明确知晓资金犯罪来源,应当知道则是依据交易方式、资金数额和流转情况等客观因素,按常理应意识到资金来源非法。若行为人确实不知资金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实施相关行为,不构成洗钱罪,像被蒙骗帮助转移资金,主观无洗钱故意就不认定为此罪。

司法实践中判断“明知”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量。为准确认定洗钱罪,执法人员应全面收集交易信息,深入分析资金流转细节,重视对行为人主观认知的调查,通过询问、收集相关证人证言等方式,判断其是否具备“明知”要件。同时,可建立案例数据库,为类似案件判断提供参考。

2025-11-28 14: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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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洗钱罪的认定要求行为人对资金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存在“明知”,这包含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意味着行为人明确资金的非法来源。
(2)应当知道是依据交易方式、资金数额、流转情况等客观情形,按常理推断行为人应意识到资金来源不合法。
(3)若行为人确实不知资金为犯罪所得及收益而实施相关行为,不构成洗钱罪,像被蒙骗帮助转移资金,因无洗钱故意,不认定为此罪。
(4)司法实践里,判断“明知”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

提醒: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要谨慎对待资金来源和交易方式。若涉及复杂资金流转,难以判断合法性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8 13:2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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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判断是否构成洗钱罪的“明知”情形时,若自身参与相关资金操作,要仔细审查资金来源。可要求资金提供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如交易合同、财务报表等。
(二)关注交易方式、资金数额、资金流转情况等客观因素。若交易方式异常,如频繁进行大额现金交易;资金数额与业务规模明显不符;资金流转存在跳跃性、不合常理的划转等,要提高警惕。
(三)若被他人要求协助处理资金,要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和资金用途。若对方无法提供合理说明,不要轻易参与相关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洗钱罪。其中构成该罪要求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实施相关行为,若确实不知则不构成此罪。

2025-11-28 12:1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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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洗钱罪,行为人要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及收益。“明知”分两种,确切知道是明确知晓资金来自犯罪;应当知道是按交易方式、资金数额等客观情况,常理上应意识到资金来源不合法。

2.若确实不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而实施相关行为,不构成洗钱罪。比如被蒙骗帮人转移资金,无洗钱故意就不认定为此罪。

3.司法实践里,判断“明知”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量。

2025-11-28 10:2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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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构成洗钱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确实不知则不构成该罪。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洗钱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的“明知”。“明知”分为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是明确知晓资金源于犯罪所得;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交易方式、资金数额、资金流转等客观情况,按常理能意识到资金来源不合法。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实施相关行为,像被蒙骗帮助他人转移资金,因主观上无洗钱故意,就不构成洗钱罪。司法实践中,判断“明知”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量。若对洗钱罪认定等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8 09:34:55 回复

一、洗钱罪的情形有哪些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二、洗钱与隐瞒犯罪所得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一、洗钱罪的情形有哪些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二、洗钱与隐瞒犯罪所得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一、洗钱罪的情形有哪些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二、洗钱与隐瞒犯罪所得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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