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洗钱罪是否要求明知犯罪所得的认定条件

洗钱罪是否要求明知犯罪所得的认定条件

在洗钱罪中,“明知”是极为重要的主观认定条件。
“明知”涵盖确切知晓和应当知晓这两种情形。确切知晓意味着存在明确的证据,能显示行为人知晓资金等财产是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而应当知晓属于一种推定,依据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所处的接触环境、交易的价格、方式以及规模等呈现出的异常情况,倘若一般人处于行为人的位置能够察觉到财产来源的非法性,便可认定为应当知晓。
然而,倘若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确实并不知晓资金来源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构成洗钱罪。这一认定的目的在于,在打击洗钱犯罪与保护正常交易活动之间找到平衡,避免过度扩大打击范围。
最新修订:2024-10-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