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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公司提管辖异议咋办

雷* 广西-崇左市 劳动仲裁咨询 2025.11.24 16:41:39 397人阅读

劳动仲裁公司提管辖异议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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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提出劳动仲裁管辖异议需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审查后按情况处理,无正当理由超期提出可不予处理,劳动者等待审查结果,对裁定不服无救济途径,遇公司故意拖延可与仲裁委沟通推动程序。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提出劳动仲裁管辖异议有明确的时间和形式要求,要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对异议进行审查,若成立就移送案件,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期限提出,仲裁委有权力不予处理。劳动者此时只需等待仲裁委的审查结果。目前,若劳动者对仲裁委关于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途径,只能接受并继续后续仲裁程序。要是公司故意利用管辖异议来拖延时间,劳动者可积极和仲裁委沟通,促使仲裁程序尽快推进。如果大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4 21: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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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提出劳动仲裁管辖异议需在答辩期满前书面进行,仲裁委会审查。异议成立则移送案件,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公司无正当理由超期提出,仲裁委可不予处理,劳动者等待审查结果就行。
2.若劳动者对仲裁委关于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因目前法律未赋予救济途径,只能接受并等待后续仲裁程序。
3.若公司故意利用管辖异议拖延时间,劳动者可积极与仲裁委沟通,促使仲裁程序尽快推进。

2025-11-24 21:0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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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提出劳动仲裁管辖异议有明确的时间和形式要求,需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这是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有序进行,避免当事人随意拖延。
(2)仲裁委对管辖异议会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作出不同处理。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这体现了仲裁委对管辖问题的严谨处理。
(3)公司无正当理由超期提出管辖异议,仲裁委可不予处理,这是对遵守程序一方的保护。
(4)劳动者面对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只需等待仲裁委审查结果。若对裁定不服,目前无救济途径,只能等待后续仲裁程序。
(5)若公司故意利用管辖异议拖延时间,劳动者可积极与仲裁委沟通,以推动仲裁程序尽快进行。

提醒:
劳动者要关注仲裁委的审查进度,若怀疑公司故意拖延,及时与仲裁委沟通维权。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4 19:2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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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提出劳动仲裁管辖异议要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劳动者等待仲裁委审查结果。
(二)若公司无正当理由超期提出管辖异议,仲裁委可不予处理,劳动者无需过度担忧。
(三)若对仲裁委关于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虽无救济途径,但应接受并等待后续仲裁程序。
(四)若公司故意利用管辖异议拖延时间,劳动者可积极与仲裁委沟通,促使仲裁程序加快。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裁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025-11-24 18:4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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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若要提出劳动仲裁管辖异议,需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交。仲裁委审查后,若异议成立,会移送案件;不成立则驳回。
2.公司无正当理由超期提出,仲裁委可不管。劳动者等仲裁委审查结果就行。
3.若不服仲裁委管辖异议裁定,目前无法救济,只能等后续仲裁。
4.若公司故意用管辖异议拖延,劳动者可和仲裁委沟通,推进仲裁程序。

2025-11-24 16:47:4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撤销裁决或者向也没反应提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管辖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对管辖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参加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十四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对仲裁裁决提起后管辖异议怎么办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撤销裁决或者向人民提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管辖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对管辖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参加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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