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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医药费谁负责

谭* 安徽-蚌埠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1.23 15:26:49 423人阅读

临时工受伤医药费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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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应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医药费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药费。
(二)若临时工与雇主是劳务关系,受伤后要确定双方过错情况。若雇主有过错,可要求其承担医药费等赔偿;若自身有过错,赔偿责任会相应减轻。
(三)若因第三人行为致临时工损害,临时工可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能请求雇主补偿,雇主补偿后会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5-11-23 21: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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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时受伤属工伤,医药费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没给临时工交工伤保险,医药费由单位承担。

2.临时工与雇主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时受伤,双方按过错担责。雇主有过错要赔医药费,临时工有过错则减轻雇主责任。

3.第三人行为致临时工受损,临时工可找第三人担责,也能让雇主补偿,雇主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2025-11-23 20:4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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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临时工受伤医药费承担主体需依具体情况判断,劳动关系中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或未缴纳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关系按双方过错担责;因第三人致害,临时工可向第三人或雇主索赔。
法律解析:
在劳动关系里,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受伤属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本应支付医药费,若单位未缴纳保险,就由单位承担。这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让单位履行应尽义务。在劳务关系中,双方按过错担责,体现公平原则。若因第三人行为致临时工损害,临时工有索赔选择权,雇主补偿后可追偿,保障了临时工权益,也明确了各方责任。
若遇到临时工受伤医药费承担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3 19:5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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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医药费承担需依具体情形判断。若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属工伤,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药费;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若与雇主是劳务关系,按双方过错担责,雇主有过错需承担医药费,临时工有过错可减轻雇主责任。因第三人致临时工损害,临时工可要求第三人担责,也可让雇主补偿,雇主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解决措施与建议:
1.用人单位应依法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降低自身风险。
2.临时工在工作中要遵守规定,减少自身过错。
3.发生伤害后,及时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药费问题。

2025-11-23 17:5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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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伤属工伤,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药费。若用人单位未给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医药费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2)若临时工和雇主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若雇主有过错,要承担医药费等赔偿;临时工自身有过错,会减轻雇主责任。
(3)因第三人行为致临时工损害,临时工可要求第三人担责,也能让雇主补偿,雇主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提醒:临时工受伤后,要及时确定自身与对方的关系,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情形责任承担不同,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1-23 17:04:47 回复

1、工人受伤,包工头等实际施工方要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建筑工程中,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那么工人受伤时,就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2、工人受伤的,可以找施工方挂靠的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索赔现实生活中,实际施工方想要承接建筑工程项目,往往都会选择一个建筑公司进行挂靠,那样才容易承接工程项目。因而,当工人受伤时,施工方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工人或工人家属可以找包工头挂靠的建筑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要求赔偿。因为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工人受伤的,可以找发包人索赔从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实际施工方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但是如果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人,那么在发生工人受伤的事情时,一般都与发包人无关了。因此,实施施工方的工人受伤亡时,承包人是将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出去的,要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是工人伤亡严重,又与施工方、承包人,甚至发包人协商赔偿不成的,建议尽早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收集证据资料到索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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